“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医疗待遇

14.06.2017  13:05

  产前门诊检查最高报销800元、顺产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5000元。 6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也可享生育医疗待遇。

  从今年5月1日起,合肥市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间,参加合肥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便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同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试点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享受相关规定的生育补助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须在确诊怀孕后至住院分娩前办理备案手续。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医疗待遇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张永    编辑: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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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程士华)作为全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