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柴黄胶囊等2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涉及品种:柴黄胶囊、除湿止痒软膏、复方板蓝根口服液、复方延胡索喷雾剂、归脾胶囊、花百胶囊、健脾糕片、洁白片、金蝉止痒颗粒、筋骨痛消丸、六味能消片、清肺抑火胶囊、清火养元片、石榴补血糖浆、一清片、益中生血片、布洛芬缓释胶囊、法莫替丁钙镁咀嚼片、克霉唑阴道泡腾片、盐酸阿莫罗芬搽剂、乙酰半胱氨酸片

25.09.2014  1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柴黄胶囊等21种药品(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16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21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予以发布,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4年10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请到国家食药总局法规文件栏目下载)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21种药品名单;2.柴黄胶囊等21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