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法院巧用到期债权化难案
07.11.2014 12:3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濉溪县人民法院针对不同案件,充分运用法律,采用灵活多样执行方法,通过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近日成功执结到位一起案件执行款78余万元,有力保护了工人、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司法权威。
濉溪百善镇的安徽谷源电瓷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产,致公司所欠工人工资、煤款、包装材料款等,不能按期偿还,债权人纷纷诉至濉溪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的土地、厂房已抵押给银行、设备及产品被其他法院查封、公司银行账户被其他法院冻结。后申请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较多,向濉溪法院申请执行对案外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该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被执行人的协助下,先后向合肥某物资公司、宿州某电力公司、南京某电瓷公司、苏州某电瓷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合肥某物资公司、宿州某电力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及时将款项如数汇至指定账户。南京某电瓷公司对部分款项提出了书面异议,对无异议的4.5万元货款主动汇至指定账户。苏州某电瓷公司对货款无异议,但对货款支付条件产生异议,认为必须先由安徽谷源电瓷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该公司后支付货款。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与安徽谷源有限公司联系,并与国税部门沟通协调后,向苏州某电瓷公司提供了增值税发票,该公司于2014年7月将55万余元货款汇至指定账户。至此,该案执行款全部执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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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