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基层人大履职尽责活力
4月中旬至5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5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履职能力
修改实施后的“一法一条例”是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法律法规,也是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通过对全省16个设区市“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不少地方把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配备专职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依法举行乡镇人代会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推动实现‘郡县治,天下安’。 ”审议中,部分参加执法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一法一条例”修改实施后,乡镇人大依法履职水平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着“乡镇人代会会议质量有待提高、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根据规定,乡镇人代会每年一般举行两次。但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召开两次人代会的乡镇有些是因为有选举任务需要临时增开。 ”张丹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要加强对基层人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切实提高人代会会议质量。
丁明、周杰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的情况下,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推进解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加强组织建设,强化人大依法履职保障。
创新代表工作,增强履职实效
更好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激发他们的履职热情,是增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活力的关键。执法检查组发现,“一法一条例”修改实施后,我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代表小组建设基础工作。全省11.7万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共组建代表小组9763个,建成代表活动室8813个,有力推动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地还畅通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鼓励代表走进联系点,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应当多听听百姓诉求,为他们鼓与呼。 ”审议中,吴平、张国富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不仅要进一步拓展畅通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还要把代表小组活动作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基本形式,着重围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只有纯洁了队伍,才能使人大代表真正担当起代表的主体作用和社会重任。 ”对于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代表退出机制,他们还建议,要进一步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激励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履职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各级人大依法履职的根本保障。审议时,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要认真总结履职实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避免出现制度“墙上挂、柜里放”的现象。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研究,适时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制定工作规定,为全省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提供遵循。
修改施行后的“一法一条例”,为更好发挥基层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撑。董介林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和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良好氛围。
对于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各地重视程度、工作力度、解决问题的进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尽相同”现象,庄立权、吴斌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采取专项督查、专题调研、会议交流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让法律法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法律法规威严得到切实尊重。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