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政府出台政策促进农机现代化发展
09.10.2016 14:39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机械。(1)对当年完成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 万元;对农产品加工大户添置单套机械10万元以上的,按机械购进额的5%给予奖补;对新建和改扩建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饲料或固化成型燃料,且当年秸秆利用量达到2000 吨以上的加工厂,奖励15 万元。(2)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当年购买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雾器的按购买金额的20%予以奖补。(3)支持企业融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钢架大棚等,作为反担保抵(质)押物融资的,给予担保费率1%的补贴。(4)支持企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农业企业签订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组织技能培训的,按人均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5)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每个分别奖励3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创建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优秀合作社,各奖励3万元;当年认定市休闲农业与村旅游示范点奖励5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年度考核,对县级考核前三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体)各奖励2万元。
二是支持规模化发展农业机械。对当年新建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的,每个工厂奖励20万元;对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给予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的50%的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全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创建服务主体(全省、市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的,分别奖励5 万元、2万元。
三是支持农机科技进步和集约化发展。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水稻、油菜、山区特色产品生产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程院法)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09.10.2016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