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原县长因受贿一审获刑11年 当庭表示将上诉

05.03.2015  16:31

3月4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对安徽省潜山县原县长石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石力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9.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力在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安徽省潜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潜山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企业融资贷款、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十二人的贿赂款78.2万元及价值11.7万元的 购物 卡,共计89.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石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及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其他犯罪事实,且退缴了全部赃款,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对石力从轻处罚。石力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记者 王凯 通讯员 祁隽 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