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集中发放追缴赃款
18.08.2016 21:0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没想到这个钱还能要到,太感谢了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老板都关了这么长时间了,还能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8月11日上午,这样略带激动而用十分质朴的话语不时的出现在潘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原来潘集法院正在就被执行人刘荻荻等诈骗犯罪案件,依法追缴的赃款举行集中发放给194名受害人。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能为他人办理廉租房租住名额为由,采取私刻“淮南市潘集区房地产管理所”公章及该所负责人私章并加盖到事先准备好的廉租房租赁合同上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以及利用“摸乒乓球”分配房号、发放钥匙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共计骗取19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23084元,其中刘某某获利170余万元,鲍某某获利3万余元,邵某某获利30余万元,马某某获利9万余元,杨某某获利3万余元,聂某某获利1万余元。2015年7月28日,潘集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处以不同刑罚,现已收监入狱。
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关系着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着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将该案列入执行重大事项,采取联系受害人,制定表格,汇总人数,确保发放不少一人,金额不差一分,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今年以来,潘集法院以“集中清理涉民生、金融借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涉民事案件执行活动。对涉民生案件开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同时,对已立案的涉民生案件进行排除梳理,有针对性的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途径,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截止7月底,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2件,涉及执行金额2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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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6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