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潘村法庭巡回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受欢迎

17.08.2014  01:06
 

  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等地,力促矛盾纠纷的彻底有效化解,特别是对小额诉讼案件,尽可能地到案发地开庭,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今年实行小额诉讼以来,通过巡回审理等方式,受理小额诉讼案件6件,全部调解结案,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真正实现了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

  8月6日,潘村法庭依法受理了吴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吴某与杨某系庄邻,2014年2月26日杨某从吴某处购买黄牛一条,价格为12400元,杨某当场给付6000元,下余6400元杨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于同年4月26前给付。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以各种借口拖延给付。吴某无奈只有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案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条件。在征询双方意见均表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杨某提出现阶段在家采收甜叶菊,没时间到法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选择在当事人的家门口进行审理,并利用中午当事人休息时间进行开庭。8月8日,庭审当日,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取双方意见,同时进行释明,告知其不给付欠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杨某被法官能到其家门口化解纠纷所感动,当庭愿意给付6400元。吴某看到杨某的诚意,自愿让杨某1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当法官准备离开时,双方当事人均拉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吴某对法官快审快结,为自己要回了欠款表示感谢;吴某对法官能为他提供诉讼方便,减轻负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