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滥用职权4人提出质疑 重审时两人已“刑满”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滥用职权的公诉案件。 4名被告人被控在企业改制时为26人申报安置补偿金,致使国家遭受损失150余万元,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据了解,本案件是第5次开庭审理。庭审现场,4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名提出了质疑。
4名被告人对指控罪名存疑
被告人魏华(化名)今年66岁,1992年任阜阳土产公司副经理。检方指控,2007年阜阳土产公司、香料厂改制,职工置换身份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申报职工安置补偿金的过程中,被告人4人共同预谋虚报与之有亲戚关系的人员10名,骗取职工安置补偿金60余万元。同时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安置补偿对象的16人也一并予以申报安置补偿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5万余元。
不过,据魏华介绍,2008年企业改制时,包括他在内的4被告人已经退休。但受到相关领导的邀请,4被告人回到厂里参与企业改制。“我们几个老同志只是来辅助企业顺利完成改制工作。”魏华说,他担任改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三人担任副组长、成员。“我们既没有实权,也没有收受好处,怎么是滥用职权?”
重审开庭时两人已“刑满”
据了解,早在2012年9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涉嫌贪污罪为由,将4人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1日,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界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3年6月15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对魏华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其不具备有将该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目的,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贪污罪不成立,应当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两人有期徒刑三年,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魏华等四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11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界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今年11月28日,该案在界首法院重审开庭。这是该案件第5次开庭。从2012年被告人被刑拘为止,时间已经过了两年多。按照一审判决,其中两人已经“刑满”。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