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狱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给犯人捎带现金收取费用
近日,安徽省安庆监狱一名干警因滥用职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54岁的被告人周庆胜,从1993年起在安庆监狱工作,2016年12月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逮捕。此案经指定管辖程序提起公诉后,由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周庆胜安徽桐城市人,男,1964年出生于,汉族,中专文化,干部身份,1993年至今任安庆监狱干警,住安徽省安庆市。2016年9月26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6年11月3日被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宿松县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宿松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12月2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宿松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28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周庆胜在担任安庆监狱监区干警期间,违反安庆监狱关于严禁“捎买带”现金和物品进入监区给服刑人员的规定,接受数十名监狱服刑人员的亲友汇入其本人或代持的 银行 账户,或者直接接受现金,数额共计100余万元。此后,周庆胜利用其监狱监管干警的身份便利,多次将现金或有关物品带入监区内供有关服刑人员使用,从中收取手续费若干,“严重破坏了监狱监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还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周庆胜在担任安庆监狱监管干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为:
1、2013年6、7月份,安庆监狱原服刑人员曾某1、薛某在服刑期间,曾某1办理假释找薛某帮忙,薛某告诉曾某1花两三万找人办理假释,并找到周庆胜给曾某1办理假释。期间,曾某1让其妻子杜某1通过银行转账,送给周庆胜3万元;2014年1月,曾某1假释后,为感谢周庆胜在其假释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通过银行转账送给周庆胜1万元。2015年6月,周庆胜通过银行转账给薛某退还曾某119800元。
2、2011年至2015年,安庆监狱服刑人员郎某为感谢被告人周庆胜在对其监管时给予的关照,三次送给周庆胜人民币共3000元。
3、2012年至2015年11月期间,安庆监狱原服刑人员路某为感谢被告人周庆胜在对其监管时给予的关照,四次送给周庆胜人民币共4000元。
4、2011年左右一个冬天的中午,安庆监狱服刑人员白某1的亲属白某4、白某5为感谢被告人周庆胜对白某1监管时给予的关照,送给周庆胜人民币1000元。
5、2009年至2010年期间,安庆监狱服刑人员夏某1为感谢被告人周庆胜在对其监管时给予的关照,两次送给夏某1人民币共2000元。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庆胜逾越职权为服刑人员携带违禁品谋利,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周庆胜犯受贿罪的情节轻微。
宿松县法院2018年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庆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其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受贿所得的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