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25.03.2018  20:05

   一、原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会长欧阳培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欧阳培培利用私自留存的单位加油卡,违规为个人及他人车辆加油,金额1.036余万元。欧阳培培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前,将违纪所得上缴单位。经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给予欧阳培培党内警告处分。

   二、滁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召军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1年,张召军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对应移交的房产未按规定移交,致使有关房产被私人侵占并被改造为宾馆(评估租金损失9.74余万元)。经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审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给予张召军党内警告处分。被侵占的房产已收回,租金损失已追缴。

   三、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黄恩宝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至2017年,黄恩宝利用单位加油卡违规为个人车辆加油,金额2万余元。经驻市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组审查,市林业和园林局给予黄恩宝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