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深入推进依法治安

20.10.2016  13:33

      近一个月来,滁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研究并通过《滁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滁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滁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等议题,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地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将通过构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科技保障等手段,打造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风险防控系统工程、应急救援系统工程、安全科技应用工程和宣教培训工程“五大重点工程”,目标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构成的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县市区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有关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重点巡查对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打非治违”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办法》规定,对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惩戒,把发生较大及以上或12 个月内发生工矿商贸事故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等7类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责任编辑: 金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