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男子弑岳父母 被执行死刑

26.11.2015  14:51

  小两口发生争吵,进而上升为家庭矛盾,滁城一青年男子一怒之下杀死岳父岳母二人。因为犯罪手段残忍,连杀二人,情节恶劣,后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日前,男子被执行死刑,走完了他鲁莽而短暂的一生。

  朱某某和妻子均是80后,两人婚后虽然偶尔有争吵,但是感情一直都不错。

  2013年,妻子的朋友来滁州,成为悲剧的导火索。当年8月份,朱某某妻子的一名好姐妹,到南京出差,顺路来滁州看望朱某某妻子。好姐妹见面,分外亲热,朱某某妻子直到凌晨三点多才回家,这引起了朱某某不满。小两口发生争吵,闹得不可开交。

  两人关系因此发生很大转变,夫妻感情受到破坏,甚至闹到离婚的边缘。后来,朱某某找到岳父岳母,希望能调解二人矛盾。岳父岳母让小两口自己解决,朱某某对岳父岳母这种态度不满,后来他也曾找到妻子家中其他人协调夫妻关系,也没能如愿。朱某某对岳父岳母愤怒情绪越来越多。

  2013年9月,朱某某再次找到岳父岳母,希望能解决二人家庭纠纷。

  正在打牌的岳父岳母,让他们自己解决,并抛出一句“你们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婚,我们不干涉”。这句话彻底激怒了朱某某,在岳父岳母转身出门时,他从身上掏出一把尖刀,朝岳父腹部捅了过去,又拿出菜刀,砍向其肩膀部位。然后又转身追躲进厨房的岳母……最终,朱某某岳父岳母因伤势太重死亡。

  事发后,朱某某找邻居索要农药未果,逃跑后,在其亲友的劝说下主动报案。

  小夫妻之间的争吵,由此演变成一个大家庭的悲剧。

  朱某某归案后,经过审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近日朱某某被执行死刑。

  法官认为,朱某某杀死岳母岳父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预谋作案,连杀二人,犯罪手段残忍。从伦理上讲,朱某某属于弑杀父母行为,违背伦理,情节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提醒,居家过日子,小夫妻有矛盾很正常,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互相信任是夫妻关系的奠基石。无论任何纠纷,都不能上升至父母层面。夫妻双方要有一个开阔的心胸,莫让一时冲动演变为罪恶。(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