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获中央财政4000万元奖励 将统筹用于这些事项

11.04.2020  18:34

    4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滁州市被评为“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中央财政4000万元奖励,将统筹用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或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

  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根据文件规定,安徽省可申报两个城市,其中合肥市所属区县单独申报,其余15个地市按市级进行申报。为抢抓政策机遇,滁州市有关部门有序组织申报材料,科学分析优势亮点,精心测算评价指标,扎实编制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并在公开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成为除合肥外唯一申报成功的城市。

  下一步,滁州市将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先行先试,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为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徐慧媛)

[ 编辑: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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