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委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滁州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1个民族乡,19个民族村,人口近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011年以来,滁州市民委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发展、抓创建、抓服务,奋力拼搏进取,为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省民族工作年度考评中,该市3年跨了3大步,由全省末位冲进全省第一方阵。
一、认真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抓规划,理清发展思路。市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列入全市“十二五”规划,并制定《滁州市“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法制办组织论证把关,由市政府办下发。指导1个民族乡和19个民族村制定发展规划。二是抓帮扶,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市领导和民委委员单位包保帮扶民族村长效机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12个市民委委员单位,对4个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实行结对帮扶,确保同步发展。三是抓项目,加大资金投入。近3年全市共争取省项目资金1500多万元;市、县两级项目资金逐年增加,共投入600多万元。民族部门加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四是抓“四大建设(特色种植养殖业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少数民族企业建设、少数民族贫困农户脱贫工程建设)”,促进增效增收。目前,全市民族乡村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3个、家庭农场49个,被命名为省、市级“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1个;全市共建设种植、养殖基地35个,发展或新增种植、养殖大户50户,被命名为省、市级“少数民族种植业养殖业示范基地”10个;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企业20多家,全国“十二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4家(全省18家,我市最多),争取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贷款2200万元;被命名为“安徽省民族企业”9家、“滁州市民族企业”14家;被滁州市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民族乡村发展起到了强劲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2013年,全市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8821元,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
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一是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在“民族歌曲颂恩情”全省文艺汇演中,该市选调的节目荣获二等奖;在全省“协和成杯.江淮民族情”评选中,该市分别获得2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组织开展安徽省“民族团结知识竞答”、全国“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答”活动,全市上千人次参加;组织开展“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征文活动,全市共组织上报征文47篇,获二等奖3篇、三等奖2篇,优秀组织奖1个。二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抓好《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学习,在全市所有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清真寺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社区张贴《条例》、制作展板、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对《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开展“百张笑脸秀街屏”活动,市民委在人民广场、清流公园等地利用户外LED滚动播放宣传片。扎实开展进广场进公园活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人民广场、清流公园等地摆设宣传台、宣传展板,向群众散发宣传单,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宣传党和政府民族政策。主流媒体宣传,在《中国民族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文章,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成果。开展民族团结宣传画、宣传展板送基层活动。三是指导支持社会组织活动。指导成立了滁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吸纳会员100多人,组织开展学习、调研、交流和访贫问苦等活动,编印简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指导推进全椒县江海社区、凤阳县楼西社区两个省级创建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12月,两个社区被省民委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二是完成民族中小学认定备案工作,全市共认定民族中小学14所,及时上报省民委备案。三是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全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滁州代表团或团体总分第三名。四是成功解决了市直穆斯林期盼已久的墓地问题,经市民委多方协调,市黄土山公墓划出15土地,用于建设独立的穆斯林墓地。五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市和相关县市区成立少数民族服务站,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开展教育培训,协调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