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扎实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滁州市宗教局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途径和方法,不断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一是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市宗教局成立了以局长梁乐琴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国石为副组长、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组。各县市区宗教局均相应成立了指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滁州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评细则》、《滁州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意见》、《滁州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
二是全面规划,扎实推进。滁州各级宗教部门、宗教团体广泛深入各个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研究,对全市所有创建场所按照国家宗教局、省宗教局的具体标准进行整改,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并在达标基础上巩固提高。同时,按照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进行评比,做好参与创建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的评先选优推荐上报工作。今年上报省级和谐寺观教堂21座,先进集体5座,先进个人2名。全市现有省级和谐寺观教堂39座,市级和谐寺观教堂43座,县级和谐寺观教堂576座。
三是严格标准,把握重点。在“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评比活动中,严格评比标准,切实把握评比活动重点,落实各项措施。1、以加强民主管理为突破口。2、以充分发挥宗教积极因素为抓手。3、以加强宗教界的沟通联系为手段。
四是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滁州市将逐步在各宗教团体建立起“三二一”工作制度。即:三个月一次宗教团体负责人例会,两个月一次座谈会和一月一次的宗教团体工作交流总结会议制度。对全市寺观教堂的教务、财务、工程建设、团结情况、防渗防邪、制度建设、学习宣传宗教教义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估,使宗教事务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结合实际,抓好宣传。通过采取办板报、专题讲座、召开专题会议和以会代训、制作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论坛、现场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寺观教堂宣讲《宗教事务条例》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精神和内容,在宗教界达到了众所周知、教教知晓,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依法进行宗教活动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