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立五项制度 推动经责审计扩面提质

23.03.2015  12:52

近年来,滁州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形成市委、市政府高位推进,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动的经济责任审计新常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扩面提质。

一是建立 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2014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力争任中审计项目比重达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60%以上,加强审计与纪检、司法等部门工作协调和审计移送。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轮审和同审制度。 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领导干部任期轮审制度,对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推进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扩大审计范围,共享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

三是建立 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运用制度 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抄送本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依据,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是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联合回访制度。 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滁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回访暂行办法》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视情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违纪违规问题较多,问题较典型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回访组,进行联合集中回访。对敷衍应付、故意拖延、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追责。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监督档案。

五是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批示跟踪督查制度。 2014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督查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