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土局以闲置土地清理为抓手推进节地措施制定

17.12.2014  17:34
          为了认真落实市人大的“决定”,推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开发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在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调整提高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14年3月31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滁政秘【2014】48号)。将市本级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由过去每年、每平方米2至8元,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6至15元,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杠杆作用。二是完善了土地使用税的奖励政策。2014年10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滁政办【2014】35号),将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年度创造税收与土地使用税奖励相挂钩,个业年度创造税收达到相应标准的,对已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55%到100%的奖励,奖励政策的实施,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是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2014年11月20日,国土部门与地税部门联合下发了《滁州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实施工作方案》(滁地税发【2014】89号),通过部门联动,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质量,推进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