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

26.10.2015  17:59

 

滁州市残联10月26日消息:为保障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滁州市委办  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滁州残联、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 根据《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凡入学前户籍为我市户籍的残疾学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新录取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滁州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统计调查摸底,我市今年将有50多名新录取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按5000元/人的资助标准,预计将共发放一次性资助金25万多元。(滁州市残联 王青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