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凤阳县突破一起民营医院“两非”案件

28.08.2014  17:14
      8月27日上午,凤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家民营医院——凤阳县中山医院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件,两名被告人陈闪苹、王嫚嫚因多次非法使用医学手段终止妇女妊娠受到法律惩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5000元。涉案医院负责人刘国兴正已由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此前,凤阳县委、县政府已责令县卫生局依法吊销了中山医院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医院违法所得收入2.6万元并给予15.6万元的经济处罚。       2014年5月20日,凤阳县“两非”办接到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凤阳县中山医院以查治妇科病为名,为怀孕育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在排查案件线索中,发现妇产科医生陈闪苹、B超室医生王嫚嫚二人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从事妇科和B超检查工作,有重大嫌疑,且涉嫌“两非”行为时间长、范围广、收费高、人数多、影响大。县委、政府县立即成立“5·20”专案组,启动联合办案机制,经过艰苦奋战,成功将涉案嫌疑人陈闪苹、王嫚嫚抓获,一举突破了“5·20”案件:挖出犯罪嫌疑人3名,涉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8例,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4例。       据了解,专案组在突击检查中山医院现场时,共收缴该院妇产科两个月人流、引产等病例180例,处方100多份,医生在育妇诊断登记和处方上均使用化名;2012年以来的医院医生日报表8本、涉案电脑3台。涉案嫌疑人陈闪苹等主动交代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案例达15例,涉及育龄妇女45人。经初步核查,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该院非法引流产育妇达40多人,每例人流、引产手术费用在3000—20000元不等,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2月5日,凤阳县刘府镇苍张村村民李某到凤阳县中山医院要求做终止妊娠手术,被告人陈闪苹将其带至医院B超室由被告人王嫚嫚为其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确定为女孩后,陈闪苹为李某进行了药物流产手术。2014年2月27日,凤阳县府城镇居民高某某到凤阳县中山医院要求做终止妊娠手术,被告人陈闪苹将其带至医院B超室经被告人王嫚嫚B超检查确认女孩后,陈闪苹为高某某进行了药物流产手术。2014年5月7日,凤阳县总铺镇三合村村民肖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凤阳中山医院要求做终止妊娠手术,二名被告人又如法炮制,在鉴定胎儿性别确定为女孩后,陈闪苹为肖某某进行了药物流产手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闪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多次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被告人王嫚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明知被告人陈闪苹带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是为了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陈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