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为滁城物业管理立“家规”

16.07.2015  10:56

  业主因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要么降低服务水准,要么走漫长的司法途径;交了维修基金,但电梯坏了时想拿基金维修却困难重重;物业公司只负责扫扫地、看看门,这样的管家能“辞退”不……物业管理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不断,却没有治本之策。对此,日前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从物业公司选聘、维修基金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物业企业退出机制等方面,要求市政府拿出实策加强对滁城物业工作的管理。

  这个决定的出台到底经历了哪些过程?对滁城物业管理工作有何意义?昨日,滁州网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相关人士对此决定进行解读。(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