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完善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

22.04.2016  05:32

  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因上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政策界限不明确,执行中出现偏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敢作敢为、敢于担当的;因执行条件不具备或经验能力不足的……以上情形,单位或党员干部可以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处理。日前,滁州市出台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若干意见,并配套出台了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明确了可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的七种情形。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滁州加快发展、建设环滁皆美的关键时期。只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来,才能顺利实现‘十三五’宏伟目标,如期全面建成小康。 ”滁州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为此,滁州市建立“三看三不看”选人用人机制、“三个保护”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三不保护”追责问责机制和“三重保护”澄清防范机制,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其中,明确提出要保护宽容“勤政干事”的、“敢于担当”的、“思想解放”的干部,教育引导干部克服“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少犯错、不干事不犯错”的错误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态、“解放思想与依法合规相对立”的错误认识;追责问责“胆大妄为”的、“懒政不为”的、“推诿慢为”的干部;建立问题澄清、备案建档、教育防范机制。

  为了让激励党员干部的机制体系更为务实管用,滁州市纪委配套出台了操作性强的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对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失误、错误,且能够积极主动纠正,本应给予问责追究;但因出于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目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可运用支持敢于担当、区别对待过错、体现保护宽容、严格条件程序的原则免予问责追究。同时,单位或党员干部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中主观上为公为民,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牟取私利的;客观上尽职尽责,没有失职行为,发生过错能够积极主动纠正,不违反法律法规纪律明确规定,且有七种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处理。

  该市还规定,容错纠错免责必须讲原则、有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杜绝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报备四步程序进行核实认定。

  【编后】

  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就要有敢闯敢干的精神,也可能有失误和错误。既要严格管理干部,也要热情关心干部,才能激发出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滁州市出台的“一意见一办法”,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并且干成事。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