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收费不能随意定

24.03.2016  02:34
摘要 日前,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滁州市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一经认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退出。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滁州市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强对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日前,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滁州市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通过补贴办园经费或减免园舍及其他固定资产租金等方式支持的、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将滁州市城区普惠性民办园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滁城各民办幼儿园可自愿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共同对其审核、公示确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相关合同,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上报至市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对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园分别按照每生每学期700元、6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所属类别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一经认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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