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除夕前日巧调解 司法为民见真情
04.02.2017 23:36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腊月29日下午,家住来安县的90后小伙江快却掐着上班点来到这里,拖了一年多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费用终于在大年三十前有了着落。当被告严翠梅将三万元现金递给江快后,严翠梅的脸上也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2015年9月5日,严翠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来安县永阳西路撞到了骑自行车的江快,造成左锁骨骨折,并经鉴定构成伤残。来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严翠梅赔偿原告江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5万元。严翠梅由于家庭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同时对鉴定结果不服,于是提出上诉,并要求重新鉴定。
滁州中院民二庭庭长杨达接到该案后,考虑到严翠梅的实际情况,进入二审程序或是重新鉴定都会给她带来双重经济压力,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保障原告方利益,他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在除夕前日调解成功,严翠梅赔偿被上诉人江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3.5万元,于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当场支付3万元,余款5000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如严翠梅逾期未履行则承担违约金1万元。严翠梅自愿撤回伤残重新鉴定申请,并承担诉讼费用。至此,一场拖了一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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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7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