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通过视频直播开展“庭审亲历”活动

22.08.2014  17:38
 

  安徽法院网讯  “这样的庭审直播,不仅对人民群众有着很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对我们执法办案民警也有着很强的借鉴、教育作用,我们希望事后能组织更多的办案民警来观看这次庭审的视频录像”。8月19日上午,一位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完庭审的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为让更多的人足不出户便可看到完整清晰的庭审实况,8月1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意邀请当地最大的新闻网站《滁州在线》走进滁州中院第二法庭,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对一起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上诉案件进行了现场直播。

  2006年8月19日,余春林驾驶皖M65140号面包车与向明亮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向明亮当场死亡,李连翠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凤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余春林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向明亮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李连翠无责任。凤阳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2日对余春林作出(2006)凤刑初字第163号刑事判决,判决余春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据此,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于2013年10月15日对余春林作出滁公(交)决字〔2013〕第10150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余春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判决维持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于2013年10月15日对余春林作出滁公(交)决字〔2013〕第10150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余春林不服滁州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重点围绕庭审争议焦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本次“庭审亲历”活动中,滁州中院还组织了包括该院主要领导在内的全体审判会委员参加了庭审,在庭审结束后,并对庭审情况提出具体反馈意见。

  据了解,本次庭审视频直播已是本年度内滁州中院第三次开展的“庭审亲历”直播活动,根据统计,在三次直播活动中,有超过2000名网友在庭审第一时间观看了庭审直播。在当天的视频直播过程中,滁州中院还利用法院微博以庭审直击的形式对庭审进行了直播,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共上传了14张庭审图片,有效扩大了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