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让“平民法官”有话语权
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滁州两级法院把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滁州市共有人民陪审员439人,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7.8%,在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严把选任关口提升队伍素质。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以来,滁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倍增选任时更注重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社会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擅长调解的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来。一方面,将定期举办培训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另一方面,通过举办新任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并选派在陪审工作中业务能力突出的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2014年以来,该院连续两年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进行了2次较大规模的培训,参训人员累计超过800人次;另外,各基层人民法院还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开展对各院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累计参训培训达622人次。
灵活科学排案提升参审效果。该市法院严格落实“随机参审”要求,努力克服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均衡、“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现象,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极大的扭转了该市法院陪审员参审情况发展极度不平衡的局面,定远、来安等法院陪审员参审率由2011年前的不足10%,提升到如今的96%以上。明光、琅琊、南谯等法院参审率则达到99%。今年一到六月,凤阳、天长两家法院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已达到了的100%。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该市各法院基本上能做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
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为规范各院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程序,避免“陪审形式化”,我市辖区法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使用办法(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陪审规程、司法礼仪、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待遇等作了详细规定,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参审效果。该院也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力图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
滁州各基层法院均建立了陪审员考评机制,特别注重对其在履职过程中遵守司法廉洁情况的监督管理,如出现问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同时,通过物质表彰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升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为了给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便利的条件,全市两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履职期间的工作补贴,已从曾经最低的每案8元提升至每案最低6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