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工作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02.06.2016  05:30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滁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动立案再上新台阶。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出席会议并讲话。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滁州全市两级法院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依法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全市法院的立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我市两级法院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全市法院全部完成了诉讼服务“三位一体”推进计划,从实体平台拓展到互联网平台和声讯平台,形成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立体服务格局,实现了全市两级法院全覆盖。在加强诉讼服务建设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工作,做到超前预判、统筹应对、规范运作,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努力在立案程序中实现诉权与职权、诉案与可审案之间的平衡。据统计,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3553件,同比增长了21.3%。在受理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该市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速裁和多元化解工作,2015年全市法院共诉前调解各类案件7807件,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案件1300多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所带来的审判压力,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群众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存在片面不正确认识,认为只要起诉法院就应当受理,无理缠诉、以访转诉等呈上升趋势。

  陈严法指出,一年来,全市法院立案受理数上升了20%以上,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陈严法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框架之下来开展,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开展好立案登记制工作。二是要牢记司法不是万能的,法院也不是万能的,司法工作是有边界的,司法和法院不可能解决全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三是要厘清当前立案数快速上升的综合性原因,其中既有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后立案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的原因,也有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社会矛盾增多的原因,还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和法院案件受理标的调整等综合性原因。四是要正确理解中央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属于法院解决的问题,我们责无旁贷;不属于司法调节和法院解决的问题,不能大包大揽。五是要认识到立案登记制不等同登记立案制。陈严法强调,立案工作是一项综合技能要求很高的工作,既要懂法律,也要懂政策,还要会做群众工作。要通过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用心投入工作,切实把好案件进口。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要做到严格把控,依法处置。全市两级法院要学习和借鉴先进法院的立案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同时要加强对立案登记制的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理性、辩证地理解和看待立案登记工作,确保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平稳、高效、规范运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