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三举措”贯彻《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4.12.2016  03:06

滁州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成为滁州市环保局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该局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学习会、宣讲会、集中培训会并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切实增加全社会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

二是切实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的作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主动协调各方,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行政管理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真正走出一条联防联治,符合滁州实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新路子。

三是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律职责。滁州市环保局将结合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卫生、放心的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