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业主野蛮拆墙装修遭投诉 市长三次批示才解决问题
装修乱砸引来反对声
叶女士家位于滁州市南湖花园三楼。今年5月,她家在装修中,拆了厨房卫生间等好几座承重墙。其他业主得知情况后前往阻止,可该业主虽然口头答应不砸了,可私下又偷偷砸了两道墙。
“在第一次装修时,就拆过阳台与卧室之间的承重墙!这已经是第二次装修了!”由于楼下承重墙被砸,家中墙壁受损,住在楼上的彭先生十分担心。他说,第一次装修是2000年,当时被社区发现后,还要求恢复原状。
“我自己家装潢与你们有什么相干?”叶女士拒不认错的态度,引起同幢楼其他7户业主反感。见劝阻无效,他们索性联名向社区及相关部门投诉。
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所住的这栋楼是1999年6月竣工的,属于砖混结构,屋内墙壁总共不到10处,都是承重墙,该户装修一次性就拆了5处,他们实在担心得不得了。
职能部门怨执法无据
最早接到居民反映的,是该小区所属南门公共服务中心高巷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该小区事务的周主任告诉记者,社区在核实情况后当即要求叶女士家停工整顿,并将房屋恢复原状,然而,该住户不仅置之不理,反而要求社区拿出依据。
社区工作人员从当时小区的设计方拿到建筑图纸复印件和所砸就是承重墙的证明,但对方又以不是原件为由不予以认可。周主任说,再后来,对方不是不开门,就是不接电话,作为没有执法权的社区无能为力了。
“我们曾4次到达施工现场调查过,也曾以房管局名义书面要求该住户停工恢复原状。”滁州市琅琊区房管局物业科钟世君科长告诉记者,接到社区和居民们的反映后,他们当即上门处理。“前两次没人,待第三次上门时,发现该户的确停工了,但该砸的都砸过了!”钟世君说。
钟世君表示,经过实地调查,该户装修的确存在安全隐患,理应恢复原状,但他们并没有强制执法手段,因此只能移交给该区规建、房管等部门。就这样,不是因为没有执法权,就是因为无依据,该事件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市长三次批示才管住
“是否承重墙拆了,若是则是重大问题,应依法严管,各部门不能推诿!请督查室督办。”此事引起滁州市市长张祥安的高度关注,并做出批示。随后,该市琅琊区政府迅速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
7月2日,滁州市及琅琊区两级房管、规划、安监及辖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10余人来到叶女士家调查取证,要求叶女士在7月7日前将承重墙恢复原状,并赔偿因装修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否则,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对其进行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叶女士家找各种各样理由搪塞、拖延。8月25日,张祥安市长再次批示:“这是重大问题,宜速处、有效处。请市区规建、国土房产、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责令业主立即消除危险状态,必要时绳之以法。绝不能因市区之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坐视重大隐患存在,甚至出现楼倒人亡的恶果。”8月28日,张祥安第三次作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8月27日,滁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约谈当事人,琅琊区规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叶女士罚款8万元行政处罚。
直到此时,叶女士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8月28日上午,叶女士拆除了装饰装修物,开始恢复被拆除的承重墙;8月31日、9月4日,相关单位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恢复工作;9月6日,所拆墙体全部恢复完毕。
类似事件多半管不了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李斌向记者透露,其实发生在南湖花园叶女士家的“装修事件”并非个案,此前他就接到过很多起类似的案例。他说,2008年滁州实行大建设以来,仅新增安置房就高达数十万套,目前都处于交房和装修的高峰期。现在,他每周都能够接到数起类似投诉,由于执法权的缺失和没有执法依据,他们只能进行调解,但绝大多数的问题都是解决不了的,其实所有的困难和尴尬都归结为“执法无依据”。
在李斌看来,截至目前,国内在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并没有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现在执法部门依据的是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该条例虽然对室内装修方面做了规定,但不够详细和具体,对装修中改变室内主体结构等方面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不过,现在我们已就类似问题寻求突破!”李斌说,他们已经与省住建厅联系,准备本周前往合肥学习经验,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滁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便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