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的通告

10.05.2016  12:04
(2016年第78号)

    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现予发布。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过程中,各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单位和药品检验机构开展体外溶出试验时,应遵照本指导原则;药品检验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开展溶出度仪机械验证的技术指导;溶出度仪生产商和销售商应优化相应的技术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 点击下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