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4〕19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我局在近期开展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农机购置补贴督查月”期间,根据有关部门和群众举报,对湖州春秋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组织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湖州春秋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公司)于2013年5月向我省申报4LZ-4.0Z、4LZ-4.5Z、4LZ-5.0Z三款收割机产品省级推广鉴定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进入《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4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二)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无为县田野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公司)在无为县销售的一台4LZ-4.5Z型收割机系原4LZ-3.2Z型收割机通过更换铭牌转变而来,属以小套大,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此外,芜湖、滁州、宣城等市农机局抽查发现,丰源公司2014年补贴的部分4LZ-4.5Z型收割机与鉴定参数配置不符,发动机品牌、转速,脱离滚筒直径等核心参数配置均有变更。
二、处理决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责任企业处理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春秋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将春秋公司及其法人费江亮列入黑名单。已结算补贴资金由春秋公司退回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丰源公司4LZ-3.2Z、4LZ-4.5Z型联合收割机补贴资格,暂停该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暂停田野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限期三个月进行全面整改,由无为县农机局负责监督并提出整改后处理意见。
(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丰源公司2014年销售的所有补贴机具,对于发现问题的补贴机具由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局。违规机具已结算补贴资金由丰源公司退回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