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资源(2009-2013年)
16.05.2014 21: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湿地公约》定义,本次调查将湿地分为5类,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579.59万公顷、河流湿地1055.21万公顷、湖泊湿地859.38万公顷、沼泽湿地2173.29万公顷、人工湿地674.59万公顷。从分布情况看,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4省区湿地面积均超过500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50%。我国现有577个自然保护区、468个湿地公园。受保护湿地面积2324.32万公顷。两次调查期间,受保护湿地面积增加了525.9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现在的43.51%。
对调查成果的分析表明,我国的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之中,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我国湿地有湿地植物4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312种,隶属于5纲51目266科,其中湿地鸟类231种,湿地是名副其实的“物种基因库”;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同时,我国湿地储存的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若尔盖湿地面积80万公顷,储存的泥炭高达19亿吨。
调查结果反映出,我国湿地保护还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空缺较多等问题。此外,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撑十分薄弱,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从六个大的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按照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制订更有针对性、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实施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使湿地保护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三是强化依法“治湿”,制订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四是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滨海湿地等,通过采取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生态补水、污染防治等系列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五是强调科学“管湿”,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重点针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以及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等重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整个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于2003年完成。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湿地保护政策,国家林业局从2009年开始组织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本次调查历时5年,到2013年结束。制定了专门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组建了国家和省级湿地调查领导小组,确定了技术支撑单位和质量检查单位。在遥感数据全国覆盖的前提下,运用3S技术与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采取了遥感数据室内判读、现地验证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室内修正的工程流程。调查共投入2.2万人、近4亿元,获取成果数据2.6亿条,由包括8位院士在内的多学科、多行业专家组成的成果鉴定委员会认为,调查成果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6.05.201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