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湿地净减少19.5万公顷 保护与开发要并举
26.08.2014 19:1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湿地面积净减少近20万公顷
2014年5月公布的第二次山东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湿地总面积173.75万公顷,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增减相抵,湿地面积净减少19.5万公顷。
“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污染、围垦和改造,是我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据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调研员闫理钦介绍,现在又增加了过度捕捞、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等因素。
湿地管理、法制、科教、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也致使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和破坏湿地现象屡禁不止。据了解,早在2012年,我省就出台了《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今年5月,东营市出台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一直未出台,如果出台后将可为依法治湿、管湿、用湿提供法制保障。
自然湿地遭到破坏后,修复及人工再造不是一件容易事情,需要人力、财力,还有时间。
与自然湿地相比,人工湿地是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与沼泽地类似的地面,对净化污水、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作用显著。
一个人工湿地系统的建立,植物的选择和配置是难题。“要将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植物的植物学特性充分结合起来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不同植物各自的优势,达到更好的处理净化效果。”闫理钦说。
湿地保护不能坐等补偿
黄河三角洲湿地,是我省面积最大的自然湿地。“本次安排的黄河三角洲4000万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补偿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保护管理行为给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还将补偿因候鸟迁徙给周边农户和养殖户带来的动植物损失,这些都将补贴到户。”闫理钦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共支持湿地类项目32个,补助资金3.27亿元,带动社会投资42亿元。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在现行市场机制条件下,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行为”依法对法人或个人进行的行政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于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
并不是所有的湿地公园,都像黄河三角洲一样有数千万元湿地补偿款。无棣县佘家镇王官村东部,是秦口河省级湿地公园。“投上钱后,看不到收益。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经济效益还没有。”秦爱荣夫妇已经把全部家产押到秦口河湿地公园上了,由于缺少资金,很多项目仍未开发。
“湿地保护无固定经费来源渠道,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相关工作难以开展,影响到湿地生态保护和有效恢复。”无棣县林业局局长王玉真说。
记者在临沂、聊城、潍坊等地采访中发现,由于湿地涉及面大,部门多、问题多,湿地补贴并不能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在个别湿地公园范围内,大兴土木现象依然存在,水体污染现象正在凸现,药鱼、电鱼、炸鱼时有发生。同时,部分湿地公园没有建立完善的科研、监测和宣教体系,并存在专业人才缺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工作实际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实现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
据了解,目前国际社会对湿地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纯保护为主的湿地原生态区运作模式,一种是偏重利用的湿地风景旅游区运作模式。中国地少人多,后一种模式更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目前我省共有各级各类湿地公园166处,除莱芜以外其他市都已建成各级湿地公园,其中,国家湿地公园39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10处,省级湿地公园81处。
“发展湿地公园,要创新投入机制,采取地方政府扶持,企业自主筹资,社会各界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据王玉真介绍,湿地公园在建设中可依托有资金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如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依托黄河文化产业公司,公司自筹资金700余万元对湿地公园内水域进行了疏浚治理,筹资370余万元栽植柽柳、白蜡、芦苇等等适生植物,使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保护与开发并举,才能实现湿地保护的良性发展。”闫理钦说。“要通过适度的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湿地保护工程走上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轨道,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他认为,可在保护湿地水体资源、植物资源、动物资源、景观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养殖业,合理开发生态旅游业。(王新蕾 李檬 冯金荣)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6.08.201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