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26.05.2015 14:0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建设思路切实可行。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渠县把单家独户的退耕地集中起来,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基地。渠县明确提出“鼓励多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根据渠县林业产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的客观实际,决定大力建设林业产业基地: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全面改变了以柏木、马尾松为主要造林树种的格局,大力推广以杨树、桤木、巨桉、杉木等速生树种,新建了一批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大力发展以九叶青花椒为代表的特色经果林基地,努力提高退耕地经济效益。
建设规模着实可观。自2003年起,渠县开始大力推广杨树、桤木、巨桉、杉木等速生树种和九叶青花椒、薄壳核桃等特色经果林树种。在保证退耕农户根本利益和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将退耕地向业主、专业大户集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多种市场主体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在项目安排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主、专业大户等倾斜,减轻投资压力。在渠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引导与支持下,从事林业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主、公司等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截止目前,全县投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专合组织、公司、业主已达到74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公司14家、业主及专业大户48户。全县累计建设产业基地面积39.8万亩,其中特色经济林基地11.5万,建设木质原料林基地11.5万亩,竹林基地16.8万亩。2014年全县林业产值达到8.5亿元。
建设成效实现共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涉及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渠县在大力推行业主承包经营退耕地时,切实加强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广大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坚持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到农户。在业主(企业、专业大户)承包经营退耕地过程中,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政策要求,将退耕还林补助通过银行直接兑现到退耕农户,退耕地承包大户、业主、公司只能从经营退耕地获得收益。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业主(企业、专业大户)在承包经营退耕地过程中,必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须经过村民大会“一事一议”讨论通过,并经当地政策审核。凡是没有经过村民大会“一事一议”和当地审核的土地流转,林业部门将不给予项目支持。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6.05.2015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