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渐富委员: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

08.03.2016  02:18

   中安在线北京讯 (特派记者 彭旖旎)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写入,意味着规范化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认为,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新型金融业态,但由于模式不成熟,蕴藏着较多的风险隐患,必须加快建立相应的监管体制。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利于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拓宽了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渠道,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比传统金融更宽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提供动力。”余渐富说,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极具活力、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型金融业态,能够倒逼传统金融改革,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良性竞争。

  “但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不规范、模式不成熟、风控能力弱,甚至突破了非法集资等监管底线,蕴藏着较多的风险隐患,成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暴露出监管缺位等问题。”据余渐富介绍,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但是相应监管细则未能及时出台,监管工作仍然无法落到实处。

  “国家层面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职责分工,但省级层面监管主体并未明确,互联网金融仍面临事前、事中监管缺位,往往风险爆发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才介入开展风险处置。”余渐富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必须加快建立相应的金融监管体制,尤其是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更加凸显了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余渐富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细则,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考虑国家有关部委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议建立以国家部委牵头、中央驻地方监管部门为主力的监管协调机制。”余渐富指出,这样可以防止部委出政策,具体事项由地方金融办承办,而地方金融办根本无力监管的实质监管“缺位”现象。同时,也加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便于及时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规模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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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特派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