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部署开展清理超定员配备管技人员等“三清理”工作

15.07.2014  18:09

  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定员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能,集团公司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清理超定员配备管技人员等“三清理”工作的通知》(淮矿人〔2014〕208号),决定在年底前对超编制设置机构、超定员配备管技人员和暂未有实质性进展筹备项目机构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范围涉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其中各矿和工程建设公司按照井下生产、井下生产辅助、地面生产、物业后勤和机关五个系统,地面厂处(含控<参>股子公司)按照生产、生产辅助、物业后勤和机关四个系统,经费单位按照机关和基层两个系统进行分系统考核。重点需要清理机构包括各单位系统内超编制的科级机构和无实质性进展筹备项目(单位)及内设机构两项,重点需要清理人员包括各单位系统内管技人员超定员的(储备除外)、系统内管理人员超定员的、未在集团公司备案,单位私自聘任的管技人员、筹备项目中工作量较少或作用发挥不大的人员以及各单位机关部门管技人员和技能人员总数超定员的五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超编制定员清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2014年底前完成超编机构的清理。管技人员超定员总数20%及以下的单位,2014年底前超员人员要全部清理完;管技人员超定员总数20%以上的单位,2014年底前至少要清理需清理人数的50%,剩余人员2015年底前全部清理完。超编制定员和需进一步调整完善编制定员的单位,除上级规定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外,其他岗位在清理期间一律暂缓人员提职。

  《通知》强调,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三清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认真抓好“三清理”落实工作,并如实报送有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对未完成年度清理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基本年薪的10%;对不如实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组织部长(政工部长)给予降职处理,并调离组织部门。年底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三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淮北矿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