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0.07.2018  14:5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此次清理的对象是,省政府、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地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建议时,应当充分听取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意见。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记者 郑莉)

原标题:我省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郑莉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