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顺利完成社区矫正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按照司法部及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省厅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清理政策和范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了集中清理相关工作,集中清理报告及相关数据已经上报,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省厅成立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7月2日在蚌埠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具体任务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政策咨询、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各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摸清底数。按照规定的范围类型,全面查清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以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未落实社区矫正罪犯情况,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认真核实,登记造册。同时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核查摸底数据准确性。重点清理纠正。区分不同情形,积极协调落实清理纠正措施。对55名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在逃罪犯,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落实了上网追逃措施,对5名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协调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问题,对1名体内有异物的罪犯,协调监狱及时进行了收监。对尚未清理纠正案件,进一步核实情况,厘清责任,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重点督查指导。过程中,省厅进行了阶段性督查,专项活动结束时,组织了验收检查。坚持问题为导向,认真总结专项活动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社区矫正衔接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统一操作流程,加强衔接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社区矫正收监执行 的“收押难”、“送监难”问题。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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