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单”:管好权 用好权——安徽气象构建“3+X”权力运行监管法治化体系
11.11.2015 15:04
本文来源: 气象
截至目前,安徽省气象部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气象行政“两个清单”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安徽气象部门出台《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构建“3+X”气象权力运行监管法治化体系,建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同、全程监督”的气象权力运行监管法治化体系,实现对气象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全过程、标准化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提供有力保障。
率先实现“两个清单”全覆盖
“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取消了,外省防雷工程企业现在可以直接来安徽施工,方便多了。”今年8月,江苏嘉顿威尔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人任前打电话给外地同行,邀请他们一起来安徽投资兴业。任前说,在安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之前,外省来皖经营防雷产品业务的公司必须先到省气象局登记备案,人力、财力成本让不少企业颇为踌躇。
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长期从事登记备案工作的李庆伟翻着登记本告诉记者,2014年,窗口共办理登记备案252件,其中,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占80%以上。如今,省外具备资质的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市场主体的有序流动和公平竞争。
2014年10月,安徽省政府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目录涵盖包括省气象局在内的75家单位共计1712个项目,省气象局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共13项。
“省级气象‘两个清单’以省政府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是从法律法规上对省气象局行使的管理职能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气象部门在实际行使职权时职责不清晰、有效支撑不足、相关部门和社会认可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安徽省气象局局长于波说,权力清单成为省气象局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抓手,并通过责任清单规范了自身的权力运行,进而实现了管好权、用好权。
打铁需趁热。2015年3月1日,安徽省16个市及63个县(市、区)气象行政“两个清单”公布;7月1日,1000余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两个清单”公布,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应急演练、气象灾害预防措施、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灾害防御职能”纳入乡镇权力清单目录。
在抓好气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安徽省气象局出台《气象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构建“3+X”气象权力运行监管法治化体系:“3”是指气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气象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办法》,作为权力运行监管法治化的总体规范;“X”是指对应不同类别权力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监管细则,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管职责。
以法定形式将气象工作嵌入乡镇政府管理
“两个清单”向基层延伸,让更多百姓受益。天长市永丰镇农业示范园是省级农业示范园,葡萄和西瓜是当地特色产业。今年夏季,当地遭遇历史罕见的强降雨,种植大户刘延对于这种近在身边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非常满意:“镇政府及时转发天气预报信息,尤其是中长期预报,让我提前半个多月就知道未来的温度、雨水等情况,并据此对葡萄和西瓜进行管理,减少了损失,提高了质量。”
“我们的想法就是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承担好,及时把气象信息传递到农户手中,让他们心里更有底。”永丰镇副镇长宣玉红说。
据安徽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洪伟介绍,气象灾害防御职能纳入乡镇政府权力清单,一方面是以法定形式将气象工作嵌入乡镇政府管理工作,实现气象工作向基层有效延伸,有效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另一方面也为县级气象局参与地方政府对乡镇目标考核提供了法定依据,提高了基层气象部门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融入度和影响力。
如今,这些清单不只是被“挂在墙上”,而是积极落地。
合肥市各县级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建设和应急演练、灾情调查上报、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权责纳入了乡镇政府职责清单,并组织开发了“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平台”手机APP。乡镇责任人利用该平台可以快速接收传递气象信息,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及时传递灾情实况。
滁州市政府根据乡镇责任清单的职责,加快推进农村雷电多发地区公共防雷设施建设,将农村气象服务能力纳入对基层的目标考核内容,构建了“市-县-乡镇-村-社-农户”六级气象信息传递反馈机制。
芜湖市气象局把全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放在网上运行,调整和规范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运行流程,并把“两个清单”事项纳入政府“互联网+政府服务”体系,通过“芜湖市一站通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网上办理7×24小时服务。(转自中国气象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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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