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车调节费听证会抽签流产

01.08.2014  11:56

    8月21日深圳将举行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9名,其中市民代表8名。30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已报名的市民代表进行抽签,结果却因“协商推荐”问题上存在的分歧,现场公证人员拒绝公证,抽签仪式不得不改期。

  近年来,深圳举行听证会频次可谓密集,主要是立法听证会和价格听证会,如地铁票价听证会、控烟条例听证会、路边停车收费听证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以及下月即将举行的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等,主题均与民生息息相关,然而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却日渐冷淡。路边停车收费听证会,仅23人报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公告一周,仅5人报名;停车调节费听证会,报名人数在50人左右。这个数字,对一个超千万人口的大都市来说,可谓凤毛麟角。

  “深圳作为全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城市,十多年来听证会已逐渐演变为政府在立法和涨价前走过场的一个形式,仅此而已。”热衷参加各类听证会的律师代表金焰认为,要改变现状,关键在于提高听证会对决策的拘束力,对听证会制度进行立法。

  征集13名代表

  一周内仅5人报名

  上周五,深圳市法制办召集市交委、市轨道办、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召开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其中涉及一系列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问题,包括“列车延误五分钟以上,运营单位应及时说明延误情况及原因,并向有需要的乘客开具延误证明;乘客逃票,运营单位是否可以加收五倍或十倍以下票款;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是否一律禁止”等。听证通告6月25日发出,征集听证会陈述人13人(包括市民代表8人),但一周内仅有5人报名,以至需要在网络上进行二次公告。

  去年12月6日,经两轮抽签,深圳路边停车收费管理方案听证会听证代表名单产生。23人报名,最终产生12人,自愿报名参与听证的市民与实际听证人数比例不到2:1,其中仅有1位市民表示“不赞成”路边停车收费。

  今年7月20日,深圳市交委发布将举行“深圳市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9名,包括市民代表8名,其中有车者代表4名,无车者代表4名,各占50%。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报名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无法协商推荐产生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抽签产生。

  30日上午,深圳市交委组织已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总人数约50人)碰面,希望通过抽签或协商产生8名参加人,结果,31名报名的有车代表中,只有12人前往抽签;10多名报名的无车代表中,仅有7人参加抽签。最终因在“协商推荐”环节有分歧,现场公证人员拒作公证,抽签会草草收场。

  都是“自己人” “刺头”不再被邀请

  深圳是国内首先举行听证会的城市,在2002年1月24日举行了“是单就人才市场立法还是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统一立法”的听证会。这也是我国首次立法听证会。当时来自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法制局及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用人单位的代表和求职者代表及旁听人员上百人参加了听证会,与会代表唇枪舌剑,气氛热烈。

  在深圳市众多人大代表中,杨剑昌深受百姓欢迎,被政府部门视为“刺头”。“当年的水价听证会,我对水费涨价表示反对,并提出了很多质疑。自那之后,就再也没受邀参加过听证会了。”杨剑昌直言,以前的听证会经常有反对声音,代表们观点尖锐,如今听证会都是政府部门邀请跟本部门交情较好的人大代表参加,甚至有的市民代表是政府部门内部人员的亲戚。

  “最离谱的是深圳大鹏LNG填海听证会,由于反对声太多,听证会改期、改地址,完全只是走过场。”热心参加听证会做市民代表的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说,“听证会组织方将听证会当儿戏,市民又怎么会认真对待?此外,听证会理应是对整个法案或方案听证,而不是对其中某个细节听证。”

  金焰称,他去年参加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组织方在听证会前制定了6个听证事项,均只是针对经营者和公民违反条例的罚款数额,“(本来)应该是对整个条例听证,而不应该是对某个罚款数额听证。”金焰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打的一个擦边球,如此一来,听证代表的反对声能够得到控制。

  别“听了白听” 公开透明及时回应

  “听证会原本是个好事,如今却形式主义大于实际意义,究其根本在于不够公开透明,市民反映的意见没被重视甚至被忽视,导致市民的参与热情不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认为,深圳的听证会存在显著缺陷,听证会对相关决策没有约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往往提出了意见却石沉大海,“最近的几次价格听证会都是听证会完了之后就涨价,如地铁票价、路边停车费等,听不听没有区别”。

  翟玉娟建议从三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做好听证会前期工作,举行前期座谈会,邀请专家和市民参与,“重要的一点是,听证会的内容不能是选择性的,而应是全部听证;二是对市民反映的意见,采纳不采纳都应及时回应,做到公开透明,‘如果很久不回应,或压根不回应,又何谈听证会呢’;三是提高听证会对相关决策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杨剑昌则建议增加听证会参与人数,深圳有超千万人口,“几个或十几个市民代表,如何能代表及反映大多数市民的意见?”金焰认为,在目前的机制下,真正能言、敢言的市民代表很难被选上。

  建言

  对听证会立法

  由第三方组织

  “我做事律师多年,感觉深圳虽然有立法权,但约束政府部门权限的立法却几乎没有。就拿听证会来说,深圳在全国最先有听证会,却没有对听证会制度进行立法,参照的都是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的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金焰说,换句话说,听证会是可举行可不举行,为获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深圳越来越善于运用听证会来推行政令,听证会沦为政府的工具,“我们需要对听证会进行立法,对听证会中的各个流程进行明文规定,提高听证会的约束力和市民代表的权限,这样一来,政府的权限可受到实际约束。”

  翟玉娟强调,深圳的听证会还存在一个显著问题,那就是组织方往往是方案的制定者或维护者,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够,以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为例,组织方市交委虽然不是方案的制定者,但不可否认其是方案的维护者,难以站在中立的角度主持听证会。“我们可以由独立、权威性的第三方主持听证,避免听证会成为职能部门的工具,提高市民的参与热情。”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