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对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新要求

18.12.2015  20:34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52号),对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以现有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一村一社区”,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组织和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机制,完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新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服务型、公益型、互助型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创新市场机制,扩大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覆盖面。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法治化水平。科学划分网格,强化网格员责任,在试点村同步建立覆盖所有居民的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一步培育社区文化,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保护农村生态,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美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发展乡村旅游;进一步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社区标准化水平。整合利用现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民文化乐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实施意见》明确继续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十三五”期间,每年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15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各县(市、区)根据行政村数量,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要求,其中省级试点县(市、区)每年至少选择20%的行政村开展试点。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试点验收活动,适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继续落实扶持政策,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在省级以下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财政资金、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支持农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从表现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力度。

          为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对《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明确了分工方案。具体任务细化为36项具体任务,分别由省民政厅等14家单位牵头负责,省美好办等19家单位分工配合。

上报单位:省厅政权处
信息作者:陈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