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宣判

28.12.2016  04:35

  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被告人涂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这是今年“两高”就非法采砂入刑出台司法解释以来,淮南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涂某某为牟取暴利,2012年至2016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淮河架河河段等处非法开采河砂7900吨,采取就地采砂、就地销售的方式,按照6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共获利956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苏强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