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 “路怒”男子持枪顶住倒车人

13.05.2015  21:05

现在社会中,车辆越来越多,因车辆而引发的矛盾也屡见不鲜。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路怒”引起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邹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邹某是淮南市人,平时喜欢与三五知己进山打猎。因此,邹某经常将自己用于打猎的猎枪放在自己驾驶的车辆后备箱中。2012年10月的一天,闲来无事的邹某又打算与朋友一起去打猎,出发之前,几人在本市谢家集区一饭店内打算小酌几杯。酒过三巡,菜过五味,邹某起身打算去饭店外透透气,恰好遇到被害人杨某某正在倒车,差点与自己的车撞到一起。酒后的邹某立马上前理论,杨某某和程某某顿时与邹某吵做一团,闻讯赶来的其他人赶忙将三人分开。被拉回包厢的邹某越想越是气不打一处来,他决定去找回丢掉的面子。邹某走出饭店,从自己的车上拿出猎枪,走到杨某某和程某某所在包厢,用枪管抵住杨某某左肩部,欲殴打杨某某,后被杨某某、程某某将枪支夺下,邹某逃离现场,杨某某于当日将涉案枪支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邹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邹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旭东 岳冬冬 市场星报 安徽 财经 网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