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燃气管道横穿高速立交 安监部门:重大安全隐患

30.04.2015  13:26

4月29日,淮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该市37处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未在蚌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S17蚌淮高速公路立交桥下铺设燃气管道,被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时,中燃公司人员称,按老规定是不允许铺设燃气管道,但今年相关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则是允许的。

公路部门:未打招呼铺设燃气管道

“去年5月5日,我们路政人员巡查时,在立交桥下看到有人用挖掘机开挖地面。”蚌淮高速公路路政人员介绍说,立交桥下是通往合徐高速公路的连接线,当时,淮南市重点工程局正在对路面进行拓宽,施工前曾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过手续。但路政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一些工人在挖沟,不像是在拓宽路面,“他们挖的沟又不像是埋通信电缆或自来水管道,上前询问才知道是中燃公司准备埋燃气管道。”

“按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桥梁下面是不准许铺设燃气管道的。我们让工人停止作业后,还用土回填了桥下约有5米长的沟。没想到第二天再去现场时发现燃气管道已经铺好了。”路政人员说,在公路桥下面铺设燃气管道,危害性非常大。据介绍,国务院在2011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