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8.19矿难”定性为人祸非天灾 21名遗体被永留井下

27.12.2014  11:14

  记者12月26日从淮南有关方面获悉,备受关注的淮南“8.19矿难”调查工作已于日前结束。对于该起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给出的定论是人祸而非天灾。

  据悉,目前共有42名责任人受到追责,其中21人被刑究,2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受行政处罚。与此同时,造成此次重大事故的相关细节也首次披露。

   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27人遇难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8月18日20时40分,东方煤矿生产副矿长殷学林、总工程师沈道德主持召开夜班调度会。随后,掘进副矿长刘庆阳到采煤队召开班前会,安排采煤队在-530mC13回煤工作面作业,一个头回煤,一个头退后8m掘进煤巷。

  合法区域未安排采掘作业。放炮员陶保明领取10发雷管和20卷炸药。当班共安排39人下井作业(带班矿领导韩兴先当班未下井,实际下井38人),其中:采煤队22人、运输队10人、瓦斯检查员2人。21时30分,作业人员下井。19日3时56分,-530mC13回煤工作面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没有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煤矿8大假招应对停产检查

  据悉,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小煤矿停产撤人的命令》,责令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做好封堵井口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经调查,东方煤矿除2014年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绞车故障未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

  在层层指令之下,东方煤矿又是如何应对停产检查的,正常生产的?通过调查报告,记者发现东方煤矿为隐瞒非法越界开采和掩盖停产期间的生产行为,采取一系列手段逃避监管:

   1.开掘暗道

  2010年底,施工越界区域第1部皮带机巷与从井底煤仓中部开掘的暗道贯通,用于越界区域运煤;从回风巷开掘立眼,与合法区域总回风上山贯通,用于越界区域回风。 2014年5月,在混合立井-320m水平向下8m处拨门施工暗道,与轨道下山上部车场贯通,用于进风、行人、运料、敷设电缆、管路。

   2.假图纸、假资料

  采用真假两套图纸,藏匿真图,向有关部门上报备案的相关图纸和与邻近煤矿的交换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一律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假密闭墙

  2011年3月起,为逃避检查,在混合立井清理斜巷下口设置密闭墙,检查时将越界区域临时密闭,检查后打开生产。2014年5月混合立井暗道形成后,将此处永久密闭,密闭墙标记的密闭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

   4.假视频监控

  在井口附近房间内专门安装摄像头和井口静态照片,上传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视频监控中心,制造矿井停产及绞车天轮静止的假象。2014年5月底前,在混合立井清理斜巷下口设置假密闭墙,模仿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专用密闭墙密闭日期标志,并安装摄像头,上传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视频监控中心,制造密闭墙完好的假象。

   5.假人员定位

  作业人员入井不登记、不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带班矿领导、瓦斯检查员、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驻矿安全监督员等人员的定位识别卡由合法区域内安全员一人携带,在合法区域内“跑卡”,制造假象。

   6.遮挡绞车天轮

  用彩钢瓦对井架和绞车天轮进行遮挡,使检查人员无法看到天轮转动、矿井生产的真相。

   7.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

  用铲车将非法生产的煤炭及时转运至工业广场外的配煤场,掩盖生产出煤的真相。

   8.设置暗哨

  在矿大门外公路上设置暗哨,对来往人员和车辆进行监视,发现疑似检查人员和车辆立即用对讲机报告,通知停产。

   事故被定性为“人祸”的责任事故

  记者获悉,对于此次事故的定性,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责任事故。

  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调查报告显示,首先是由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煤炭资源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根据相关规定,每周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小煤矿(含东方煤矿)1-2次。实际上,自2009年以来仅组织4次执法检查。

  其次,调查报告认为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履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东方煤矿存在的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对东方煤矿拒不执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检查指导谢家集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同时,调查认为,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区公安分局对东方煤矿爆炸材料监管不到位,个别民警涉嫌渎职。对东方煤矿2013年7月23日以来使用非法爆炸材料存储点失察。7月4日治安大队民警对东方煤矿爆炸材料库进行封存时,未到库房现场清点剩余炸药、雷管数量并封存,而是安排矿方人员到库房清点、贴封条;8月3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接受东方煤矿吃请时,擅自允许矿井私自启封使用封存的爆炸材料。

   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次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没收东方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责成淮南市委、市政府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据了解,东方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缪春道2014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缪敬道等东方煤矿相关负责人均被执行逮捕。与此同时,淮南市谢家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义等也被执行逮捕。

  另外,20名党政机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1名遇难矿工遗体被永远留在井下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和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省长杨振超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书记李锦斌、省委秘书长唐承沛等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副省长杨振超和安徽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杨振超副省长始终坐镇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据了解,因事故区域巷道断面狭小、垮落严重,设备、材料阻塞巷道,瓦斯浓度一直在1%左右,且时常有煤炮声,救援工作十分困难。9月20日,专家组提交《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现场条件评估及搜寻工作意见》,鉴于被困人员已无生还的可能,而后续的巷道恢复和搜寻工作期间具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以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专家组建议停止事故遇难人员搜寻,做好善后工作。9月22日,淮南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研究,决定终止遇难人员搜寻。10月8日,淮南市政府决定对东方煤矿闭坑封井,至10月12日井口密闭结束,21名遇难人员遗体遗留井下。(记者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