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引入诉讼保全信用担保机制
28.12.2015 13:07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政务网站发布在该院从事在诉讼保全信用担保业务的公司名单,确立了诉讼保全信用担保制度在该院适用,需要申请诉讼保全而提供担保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由担保公司代为提供担保。
诉讼保全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使相关财产或标的物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有利于判决以后履行,可以预防“执行难”问题。但由于采取诉讼保全时案件还没有审结,甚至没有立案审理,案件事实也不明确。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了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赔偿损失。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讼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大多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或等值的担保。但遇到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等情况,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就难以发挥。
为了更好发挥这一制度的功能,方便当事人诉讼,淮南中院引入诉讼保全信用担保制度,经评审确定了三家融资担保公司在该院从事诉讼保全提供信用担保业务,供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选择。
本文来源: 法院
28.12.2015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