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采取“五个加强”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23.06.2015  18:13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精神,淮南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了符合淮南市实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市实际,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淮南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细则》等。

      二、加强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从2013年起,每年为全市符合开办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中失业、下岗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开展免费的专业技能培训,积极选派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一是兴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保障农村五保老人、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入住。二是积极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近两年,淮南市建立了10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80个农村幸福院。三是积极搭建居家养老呼叫平台,制定了《淮南市12349服务热线及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为社区老年群体提供安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四是积极兴建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五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四、加强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及督查。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截止2014年底,淮南市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各类补贴共计193.86万元。加强了对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服务督查,促进了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养老机构保险工作的开展。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签订了养老机构责任险和住养老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协议,并办理了具体投保事宜,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理能力,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