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17.02.2016 11:02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015年底,淮南市下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充分体现上级救助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填补和扫除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盲区”。
一是在救助对象上。首次打破户籍限制,将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纳入资助范围。
二是在救助标准上。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了全市临时救助标准,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城乡间的对象、标准、程序的统一,实现了临时救助城乡统筹。在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将救助最高标准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提高到12倍,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水平。
三是在申请程序上。更加体现实效性,规范了入户核查(含经济状况核对)、审批公示、档案管理、报表统计等一系列操作规程,明确了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县乡两级政府的审核审批时限,充分体现了方便快捷。除紧急程序外,规定:一般程序应2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查、公示期2天、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工作2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大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救助更加及时。
四是在保障措施上。建立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2015年全市共救助保障对象4412户次,发放保障金618.104万元。
上报单位:淮南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胡小倩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7.02.201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