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耕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5.07.2014 18:0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是“高位统筹”促保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农业、统计、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耕地保护作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依法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二是“规划引领”促保护。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审核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求建设占用耕地要依法报批,严禁一般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我市2013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86.8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54.3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453.11公顷,保障房用地64.94公顷,单独选址项目用地514.4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794.4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占用耕地90.24公顷,城镇建设占用耕地270.97公顷,保障房占用耕地44.54公顷,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388.65公顷。我市申请并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已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责任强化”促保护。市政府将2013年具体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下达给县区,与县区签订《淮南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保护措施和责任人的权利及义务,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县区主要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中,年终进行考核,对保护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别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分解下达保护指标,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到地块。并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
四是“项目整治”促保护。一是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2013年底全市15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全部结束,其中8个项目省厅已下达验收批复,凤台县及毛集实验区共计7个项目已整改完善,待省厅下达验收批复。二是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省国土厅的统一安排, 2013年底基本完成了1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29.4848万亩。其中大通区1个项目、谢家集区2个项目、八公山区1个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其余项目现正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场验收工作。三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2013年度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共8个,拆旧区规模为207.9541公顷,建新区规模为182.481公顷,拆旧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已全部完工。四是完善土地置换项目后续工作。我市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共46个批次,计划复垦面积15015.588亩。其中,已经省厅验收确认11个批次,2396.9085亩;已完成复垦并上报省厅待验的33个批次,11897.8935亩;整改待上报2个批次,720.786亩。
五是“动态巡查”促保护。加强卫片执法监察,抓好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坚持对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和查处制度,以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以落实问责为保障,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违法破坏占用耕地、未经政府批准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建立健全动态执法监管网络,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共同责任。
六是“宣传教育”促保护。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进行宣传,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出宣传专栏、街头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7.2014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