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莫某将24.6吨病死猪制成“羊肉骨”售。

16.05.2014  18:09
11月26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5月8日,淮南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莫某位于田家庵区安成镇大市场租赁的冷库进行检查,现场从其冷库查获尚未销售的1160件、计24.6吨未经检验、检疫来路不明的肉制品“龙骨”。

  经检测,样品中均检测出猪园环病毒II型。法院经审理查明,莫某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从山东临沂、河南郑州购买未经检验、检疫且来路不明肉制品猪“龙骨”,在淮南地区一些羊肉汤馆销售。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机构鉴定,其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有害细菌,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